本文摘要:7月3日,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及部署,近日,山东省物价局印发通报,更进一步减少工商业电价,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,减少我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,同时不断扩大系统可用酬劳免除范围。
7月3日,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及部署,近日,山东省物价局印发通报,更进一步减少工商业电价,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,减少我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,同时不断扩大系统可用酬劳免除范围。按照通报拒绝,市物价局及时贯彻落实全省电价调整政策。一是对继续执行政府定价用户,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减少0.019元,两部制电价减少0.0034元;参与电力市场必要交易用户,单一制输配电价减少0.0218元,两部制输配电价减少0.0062元。
二是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、沼气发电、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划入系统可用酬劳免除范围。据市供电企业提供数据测算,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后,预计将为全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企业全年减少电费大约4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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